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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滕卫平“关于修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法规”议案立论依据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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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foode.com.cn 来源:食品设备网 2007-3-30 1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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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会导致儿童脑发育障碍,影响人民的心理与身体健康,已经成为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全民食盐加碘作为一种有效的防治手段,在消除我国碘缺乏问题中起到了关键作用。
近来,由于人大代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博导滕卫平教授在人大会上再次提出了修改“我国全民食盐加碘法规”的议案,引起人们对碘缺乏问题的关注《今晚报经济周刊,2002.3.29第A10版》。尽管文章中没有明确提到欲修改的“全民食盐加碘法规”是什么,但根据文章内容,可能是指1994年10月1日颁布施行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由于我国食盐加碘预防碘缺乏病及其监测工作刚刚步入正轨,对该《条例》的修订会影响到防治措施的实施,因此,修订必须慎重,依据必须科学充足。从文章分析,滕教授的主要依据之一是他领导的中国医科大学碘致甲状腺疾病课题组(简称IITD)的研究结果。笔者有幸参加了去年12月在广州召开的中华医学会第六次全国内分泌学术会议,听过滕教授及其同事的报告,曾向IITD提出过自己的意见,主要是针对研究设计。现在,通过回顾查阅IITD已发表的学术报告,认为更有必要指出其研究中存在的一些疑点并针对新闻报道中的一些问题加以澄清。
IITD的研究缺乏科学对比,故不能把碘过量问题归咎于全民食盐加碘。
IITD研究设立三个观察组,分别是低碘组(辽宁省盘山)、适碘组(辽宁省彰武)和水源性高碘组(河北省黄骅市岐口乡)。除碘摄入量水平外,三组的碘摄入方式并不相同。这里有个问题,岐口乡水碘如此高,其它化学成份或矿物质等含量如何?已发表的论文中并无资料显示。另外用低碘地区做对照是否合理值得探讨。由于没有控制无关因素的影响,对比不严格。
多因素致病是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丹麦有人在研究甲状腺疾病危险因素时,指出除了碘以外,吸烟、情绪应激、出生时体重过轻、某些药物、感染和其它致甲肿物质也是危险因素,应注意遗传和环境的相互作用(Laszlo Hegedus, Thomas H. Brix. Environmental and Genetic Factors In thyroid disease.In: 12th international thyroid congress, Kyoto. Endocrine Journal. 2000:47(suppl):103)。
非随机抽样设计,故不属于因果研究
IITD研究为什么没有采取随机抽样方案?涉及因果关系或决策性研究都强调随机抽样,如:国家对全民食盐加碘预防碘缺乏病的监测采取按容量比例概率抽样法(PPS)。IITD采样则是入户问卷调查,然后由自愿者参加后续检查,自愿者由于动机及问卷诱导的干扰,会造成结果偏差。此外,三组的自愿者与接受问卷调查者人数之比分别为1/4、1/5、1/4;自愿者中男女之比1:2.9-3.2,都表明采样缺乏代表性。因此该研究几乎是病例观察,这种情况下所得结果就不能估计总体特征,推论更要慎重。
三、黄骅岐口乡的问题与全民食盐加碘无关,原因尚需深入探究
岐口乡在上世纪80年代已是国内外闻名的水源性高碘地区[9],IITD报告饮用水碘含量高达201.18微克/升;甲肿率4.23%(B超)。这与1984年曾在同一地区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水碘164.60微克/升、甲肿率3%)[10],是非高碘病区。另外,由于《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不得在高碘地区投放碘盐。因此,岐口乡人群碘过量是饮用高碘水为主引起的碘摄入量高的结果,与全民食盐加碘无关,更不可以此非议《条例》。
至于当地的甲状腺癌发病人数增加确实值得重视,但必须排除其它可能原因后再作结论。同理,也不能因该乡儿童智商高于另两组,而提出高碘会使智商显著提高,因为影响智商的因素有许多。
四、IITD的结果计算方法值得商榷
即便不考虑研究设计等问题,在计算患病率方面,不同地区比较前尚需考虑总体人口数并进行加权处理;率的标准化对说明三地问题才有意义,都未在目前报告中说明。另外,“甲状腺问题”在所有疾病中的构成比也很能说明流行严重程度,但报告中也没有说明。
五、换个角度审视IITD的研究结果
当然还是在不考虑研究设计的前提下。采用食盐加碘的彰武地区B超甲肿率下降;常见的碘过量疾病,如甲亢和Graves’病与其它地区没有区别;没发现甲状腺癌,无一例儿童临床甲亢和甲减。妇女临床甲减和“亚临床甲减”患病率高,但三地自身免疫抗体阳性率没有差异,不知如何解释。综合各项指标,说明彰武地区食盐加碘比较有效地控制了碘缺乏病,临床问题只表现为妇女甲减,显示防治效果较理想。
另外,未食盐加碘的盘山根据IITD调查,成人B超甲肿率18.16%,儿童甲肿率28.8%(1999),成人和儿童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03.1微克/升、99微克/升)在碘营养缺乏的最低水平100微克/升左右。据此可确定为中度碘缺乏,儿童脑发育肯定受到影响,必须进行紧急干预,并按《条例》规定用碘盐进行防治。
六、从新闻报道看,滕教授引用的全民食盐加碘有关法规不全面。
滕教授引述有关法规,包括:“只允许销售加碘食盐”、“国家摈弃了1979年国务院颁发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病区居民供应碘盐,非病区不供应碘盐’的政策”,提出“要修改我国食盐加碘法律法规,保证自身免疫甲状腺病和其他易感人群食用无碘食盐。实行食盐加碘地区应当为这个人群供应无碘食盐。”
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3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原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在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五条已经明确写道:国家优先保证缺碘地区居民的碘盐供应;除高碘地区外,逐步实施向全民供应碘盐。在同一章的第二十条规定:因治疗疾病,不宜食用碘盐的,应当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到当地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指定的单位购买非碘盐。可见《条例》对高碘地区和不宜食用碘盐等都有明确规定。
至于滕教授认为不该摈弃“非病区不供应碘盐”之说,看来是混淆了“碘营养不足”和“非病区”两个不同的概念。非病区是指当地儿童甲肿率£ 5%,但仍有可能存在边缘性碘营养不足,例如上海市就是这样。在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之前,于1994年所做的科学论证工作:“中国十大城市学龄儿童碘营养调查”,其中上海市被认为是非病区,因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5%,但儿童尿碘中位数仅为71.3微克/升;按儿童尿碘水平应3 100微克/升的标准要求,当年上海市属于边缘性碘营养不足,建议补碘。其它几个大城市均有不同程度的甲状腺肿流行,实行补碘是毫无疑问的。又有研究复查上海市人群尿碘为64.5微克/升;0-3岁婴幼儿每日碘摄入量达不到国家所推荐的标准(RDA)。所以,国家才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法规。食盐加碘是为了提高和改善人民的碘营养水平,而不是完全依据原先甲状腺大小。1999年对上海市的监测结果表明,食用加碘盐后,儿童尿碘已升到231.0微克/升的正常水平。
七、国际组织在推荐全民食盐加碘时是非常慎重的,有充足的科学依据。
世界卫生组织在谈及碘缺乏时指出:“它可以造成胎儿和婴儿不可逆的脑损伤,以及儿童精神运动发育障碍。碘缺乏是可预防的智力障碍的最常见原因。它还影响生殖功能和阻碍儿童听力。”“正像所有预防公共卫生问题的一样,通过权衡过量碘摄入对少数人产生的潜在性危险与碘缺乏不纠正对大多数人造成的心理和生理损伤的危险后,才做出全民食盐加碘的决定”(《征服碘缺乏病》中译本)。
国外在1920年开始用食盐加碘的方法防治碘缺乏,多年来,这种方法被证明是最佳、有效、安全的方法。同时人们也发现并报道了碘盐可能会造成的副作用及其避免的方法。为了及时掌握全民食盐加碘后人群的碘营养状况,国家建立了监测系统,对人群碘营养状况和盐碘浓度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调整盐碘浓度,2000年7月1日颁布的“食用盐新标准”规定,碘盐在生产水平的加碘浓度由50毫克/公斤调低至35毫克/公斤。以后还会根据监测结果将不断调整碘盐浓度,其目的是确保人群不仅能够得到足够而适宜的碘供应,同时尽量降低或避免碘过量对健康的影响。
近十年来我国消除碘缺乏工作已走上了正轨,《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功不可没,去年中国政府已向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已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条例》将继续保证我国的碘缺乏病防治事业的发展,不让“一个缺碘性脑发育障碍的儿童出生”。2002年2月4日联合国秘书长科非·安南,在纽约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的闭幕式上的讲话中,指出食盐加碘“使全世界每年出生的9千万新生儿免受碘缺乏的危害。”
附:食盐加碘:全民都当“实验品”?
作为一位内分泌学专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医科大学副校长滕卫平针对“碘营养”问题进行了为期两年的调研,结果证明:目前,大多数中国人不是缺碘,而是碘过量,并且由此引发甲状腺疾病增加。监测结果也同时表明,1999年我国居民尿液中的碘含量已达到306微克/升,超过了国际标准300微克/升的“警戒线”。
读完这则新闻,笔者立时惊出了一身冷汗。假如滕卫平的调研结果属实,那么,从现在起或者说从1995年我国开始普遍推广“全民食盐加碘”时起,十数亿中国人就已经在稀里糊涂中当了或正在当着食盐加碘的“实验品”!众所周知,“实验”不可以、不允许也不能够超越其特定性与未知性而在“实验”以外的特定条件下普遍适用;否则,那些在“实验”阶段还没有被发现或虽已发现但并未证明其是否符合科学规律的问题,就会因其不确定性而在进一步的普遍应用中产生一系列不可预知的结果。
以食盐加碘为例。碘作为一种化学物质,是包括人在内的大多数有机体不可缺少的。然而,“不可缺少”并不就是“正在缺少”。庄稼“不可缺少”水,但并不就是它“正在缺少”水,说不定它在某个时候、某个地方正被水淹得快死了呢!人也一样。即便十数亿人都真的“正在缺”碘,你也得拿出权威的科学依据啊,怎么能“说”缺就缺,不但马上就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广“全民食盐加碘”,而且还必须一年365天地补个不停呢?把全民都拿来当“实验品”,谁有这么大的权力?又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力?
“全民食盐加碘”这类关乎十数亿国民生命质量的大事,又为什么不能在正式启动之前,多论证论证呢?这样,全民都当“实验品”的悲剧至少可以少演那么一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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